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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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引进机制。
二、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本次引进共4个岗位5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专业等详见《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2026届“优师计划”毕业生。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截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教,自愿到我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引进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6.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在读的非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人员、现役军人;
8.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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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采取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自人才引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17:00止。
网上报名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按照“公师(优师)+姓名+应聘专业”命名后发至邮箱lbmzbgs@126.com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12:00前带上原件到贵州省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专场双选会现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荔波县招聘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列入初评和测评对象。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9:00--12:00。
地点: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荔波县招聘点)。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承诺书)。
(6)获得荣誉表彰或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教师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初评和测评
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初评和测评对象。初评分为面试或笔试,由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的人数确定初评方式。测评为结构化面试。
本次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不设开考比例。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在1:25比例以上的,需开展初评。初评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初评以笔试方式进行的,笔试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同一岗位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测评环节。初评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测评环节人选依据,不计入下一环节。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之比达到1:1比例以上至1:24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测评环节。
初评为面试的,面试时间于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当场在招聘高校举行。初评为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测评时间:2025年11月7日(资格审查结束后开始)
测评地点:贵州师范学院教室
报名结束后,如出现考生报名人数较多,因场地限制等原因未能正常开展测评工作的,该岗位考生回荔波县内组织测评,测评方式、时间和地点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另行公告。
初评、测评成绩及相关事宜
初评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初评以笔试方式进行的,笔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测评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签订协议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意向聘用对象,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符合引进岗位条件且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岗位空缺或名额空缺的,经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开展第二轮测评,测评成绩以第二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对象为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体检必须在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202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等相关资格审查职位所需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
经测评、体检且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备案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所签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6年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相关事宜
1.本次公开引进工作后续相关公示等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适时关注,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2.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3.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荔波县公开引进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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